近代广州,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当局是禁止“过年”的。不允许“过旧历的年”,只允许过公历的年!
说起来,故事挺长,慢慢道来。史书上的春节,是指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古时立春迎土牛,还要举行春祭。汉武帝在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颁“太初历”,定正月为岁首,正月初一为元旦。元旦,一年初始,人们要庆祝一番。这也是过年的最初来历,过年的习俗延续了两千多年。
1912年改用公历纪年
可习俗却因为一件大事的到来,被改变了。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成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并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孙中山主持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会议
孙中山多年生活在海外,深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他决定学习西方,依西方各国,改用公历纪年。1911年12月31日,孙中山向临时政府各省代表会议提出,改用公历纪年,如引爆了一颗炸弹。因武昌首义后,已经打出黄帝纪元代替宣统年号,所以,代表中有赞成者,更有反对者,主张沿用阴历。双方争论不息,不得通过。最后,孙中山以不通过此提案便不就任临时大总统为条件,提议才勉强被通过。
民国政府在1912年1月1日正式通电各省,改变传统的正朔,以公历为标准纪年。
1912年1月2日,上海、广州等各大商埠报章登出新闻,南京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布告,“我民国百度维新,亟应及时更用阳历,期与世界各强国同进文明,一新耳目等因,为此布告军民各界人等知悉,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着改为中华民国元年正月第一日,从前行用阴历,一律变更”,追认前一天为民国元年1月1日,也就是阳历的新年。从此,新年、元旦的概念,有了阳历阴历之分,年关也变成了两个。
民间百姓过年的热闹场面
可由于这个规定来得很突然,临时政府、民间都没有准备,于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发生了。中国人开始有了阴阳两历新年之分,至于这两个新年叫什么,没有一定之规。阴历元旦、阳历除夕或阴历除夕、阳历元旦,各地称呼不统一。
官方终于承认阴阳历混用
经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积极与袁世凯沟通、谈判,清末代皇帝溥仪于1912年2月12日(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退位。5天后的1912年2月17日,本应该是清“宣统三年”除夕到来了。已经同意接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拒绝到南京就职。在对待公元纪年还是阴历纪年的问题上,灵活了一些,他以“新举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宣布:“自阴历壬子年正月初一日起,所有内外文武官行用公文一律改用阳历,署大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八日即壬子年正月初一日字样”。等于在全国范围内,宣告了阳历的到来。
外国人拍摄的中国人过年场面
“壬子年正月初一”这天,在南京的孙中山发表讲话,向全国宣布“今中华民国已完全统一矣”,号召“拥护亿兆国民之自由权利,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家,相与和衷共济,丕兴实业,促进教育,推广东球之商务,维持世界之和平”。但受西方文化影响甚深的孙先生,固执地坚守公历纪年,过公历节日,所以,这一天,他都没有说一句“祝大家春节快乐!”
可不管官方怎么折腾,民间百姓还是改变不了旧习,按过去的历法纪年,偷偷地过着旧历年。
民间的过年舞蹈
民国二年(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当选中华民国第一任大总统,1914年确定把春节正式定为法定节日,并宣布春节全国放假一天。官民之间,过春节与过元旦的争论才告一段落。
1928年传统历法被废
可“元旦”、“春节”两个“年”之间还是有冲突,各地对如何过这两个“年”规定也比较混乱。1928年5月,不知是哪个要人又提出整顿“过年”问题,促使民国政府再次提出废除旧历年,令各机关、团体、工厂“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传统历法(阴历)就此成了禁止使用的“废历”。
有了当局的新规定,各地不得不响应。由于1930年的春节是在1月30日,各地忙依据实情,出台办法。广东由于中国近代革命的策源地,一直由当局要员掌管,省政府迅速响应。
1929年12月2日,《广州民国日报》刊登了省府通知:从1930年元旦起,账目、契约、文书等均需使用公历日期,否则在法律上不发生效力。
广州民国日报
这一条比较厉害。它对民间百姓的社会生活影响较大。过去,商家做买卖,商家之间不是一次一结帐给钱的,而是采取记账式,年底时一起结账。
年底时,按通常大家约定俗成的日期,商家结账。到日期了不结账者要摊官司。所以,哪天作为结账最终日期,事先要依习俗来定。一般商家都定在五月节、八月节、春节这三个重要节日,而春节,作为最后的结账日期。有一些生意做得不好的商家,民间小百姓赊了一年的帐,没钱还,这个年就如过关一样难过了,也由此称春节为“年关”。
广州宣布废除旧历
广东省政府可能也意识到,要到年关了,再出台一些有关过年的规定,让民间执行起来有些仓促,特别是广州市,买卖人多,弄得不好,账目混乱,民间意见会很大,所以提前下手。
广州市当局不许过年的公告
广州市于1929年12月5日颁布了废除旧历办法,规定“凡本市嗣后一起契约、单据、簿记以及结账日期”均需遵用公历,不得兼用阴历,市民如分期结账,须改在公历5月底、9月底、12月底,以公历12月底为大结账日期,不得“沿用端午、中秋节结账以及阴历年底大结账之旧习”。为强制执行,办法还规定,不按此办法执行的,“结帐”约定不起法律作用,若有人赖账因此打官员,法律不支持。商家也不得不执行了。
市政当局想得很细,为落实前述新规,广州市专门成立了“风俗改革委员会”,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民间来执行。该委员会工作效率甚高,规定得更细。其于1930年1月13日作出规定:旧历春节,各工厂商店机关不准放假停工,禁止在旧历新年燃放爆竹以及售卖春联,各报馆不准刊登旧历新年贺词广告,禁止印刷厂家印制贺年片,禁止市场销售迷信物品等,并令公安部门充当城管,严格检查。
当年的月历牌
月历牌
有公安部门出面监管,谁敢不服。可有一项规定一些商家意见很大,甚至还引起涨价潮。风俗改革委员会规定,市民自1930年1月起,不得印制或贩卖兼有阴历日期之历书、日历、日报等印刷品。
可在此法令颁布之前,很多商家已按照原来的习惯,把月份牌印刷完毕,一件不让卖了,商家损失受不了。于是商家联合起来找政府,请求暂缓执行。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当局“宽大为怀”,准予延缓,没想到,市民们认为以后此类印刷品必成珍奇,纷纷涌入书店求购,结果货不应求,商家纷纷提价,大赚了一笔。
市民与当局躲猫猫,变着法子过旧历年官方表面取缔了,可市民们还是变着法子过旧历年。比如中华戏院连续多天,并在《广州民国日报》在头版刊登广告说“废历元旦一连四天上映出炉新闻”。民间如此,公务人员也是食人间烟火的,和父母兄弟七姑八姨是分不开的,他们也在变着法子过旧历年。比如,市警察同乐会从旧历年的初一到初三开展览会,游乐项目有游艺表演、白话剧、电影、中西音乐、书画展览等。这样的春节过了几年后,当局看阻止不住,不许过年的法规有违民意,1934年初,当局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民间又可名正言顺地过农历春节即过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