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之前,有一个重要的仪式——送彩礼。彩礼的内容不仅包括金钱,在一些地区还保留着送金饰、生禽、烟酒等的习俗。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也有显著提高,但是在很多地区,村民之间逐渐形成了一种盲目攀比的不良风气,彩礼的数额被越抬越高,给男方家庭造成巨大压力。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是支持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比如在婚姻缔结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双方最后没有结婚。那么法律规定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情形究竟有哪些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下,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男方送出彩礼后,因为各种原因,最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未共同生活,后来又离婚;
(三)婚前男方给付彩礼并因此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后来双方离婚。
对于婚恋纠纷,律师建议调解先行,纠纷双方应持有互相尊重、照顾的态度,妥善解决问题。如果不能依靠私力手段来解决的,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更加公平和权威的解决渠道,以合法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