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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给的彩礼离婚能要回来吗 ?这些你们都了解吗

时间:2024-10-18 09:15:53 作者:法妞问答

现如今年轻人结婚需要的条件很多。除了两情相悦之外,一般来说会需要一套房子,有的地方还会要求彩礼。彩礼各地的金额不一样,不过一般来说,不论钱多钱少,都是要给的。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结婚不到一年就发现两个人感情不和,便办理了离婚手续。男方想要回之前给女方的彩礼。这种情况下能够拿回彩礼吗?

网友询问:

结婚不到一年,想要离婚,彩礼能退还吗?

律师解答:

一、就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有一些地区,男女双方习惯先办婚礼再去民政局登记。有的时候可能因为耽搁就没有去办理结婚手续,但是结婚不到一年之后,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分开了。不过在结婚的时候却给了对方彩礼,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二、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共同生活的。这条的意思就是字面意思。就是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没有共同居住,没有作为夫妻的身份一起生活。那么这个时候如果结婚不到一年就提出离婚,付给对方的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且符合我们刚才说的第一种或者是第二种的情况,那么如果双方在结婚不到一年之后,有一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可以要回的,但如果协商无果的话,可以提起上诉,由法院来裁决。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

以下3种情况,彩礼是无法要回的:

1、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但是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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